再生锌氧化物料生产20kt/a高级氧化锌及铟、锗综合回收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再生锌氧化物料生产20kt/a高级氧化锌及铟、锗综合回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生锌氧化物料生产20kt/a高级氧化锌及铟、锗综合回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再生锌氧化物料生产20kt/a高级氧化锌及铟、锗综合回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如对《再生锌氧化物料生产20kt/a高级氧化锌及铟、锗综合回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生锌氧化物料生产20kt/a高级氧化锌及铟、锗综合回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再生锌氧化物料生产20kt/a高级氧化锌及铟、锗综合回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继爽 13577352238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 政 13529271832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潘世鑫 1820889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