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4线西宁-昌都-景洪公路德钦-香格里拉段工程(K124+251~K137+500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国道214线西宁-昌都-景洪公路德钦-香格里拉段工程(K124+251~K137+500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国道214线西宁-昌都-景洪公路德钦-香格里拉段工程(K124+251~K137+500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国道214线西宁-昌都-景洪公路德钦-香格里拉段工程(K124+251~K137+500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内(自公示之日起7日),如对上述《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自公示之日起资料可供查阅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龚丽雄 13988711616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浩然 13577174070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佳建 1581203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