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河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河边电站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富源县河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河边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富源县河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河边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富源县河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河边电站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富源县河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河边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富源县河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河边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富源县河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河边电站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自公示之日起资料可供查阅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李雷宇 13629617016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杨灿军 13888628660
3、监测单位联系人
王浩然 1357717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