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级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2020年08月25    作者:管理员      查看次数: 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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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一、建设背景

        2017年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正式发布实施;在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的实际情况,提出云南省全面实施河长制的意见;在2017年8月31日,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发布实施《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云河长组发〔2017〕1号),进一步明确近期云南省河长工作重点、方向;2017年4月12日大理州委、州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大办发〔2017〕4号),2017年9月正式发布实施了《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2017年底前,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湖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加强州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与评价,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全州河湖库渠大数据信息平台、河湖库渠管理信息系统、河湖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加强河湖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

二、建设目标

       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必须围绕“两个全面、三个统一” 的目标,即:全面建设河长制信息化标准化规范体系,确保河湖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整合河湖信息资源,重构河湖健康治理能力;统一建设云服务中心,搭建应用支撑平台,完善大数据中心,夯实系统运行支持环境;统一规划河长制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各级河长协同会商;统一建设智慧河长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河湖管理的信息化与智慧化。

       通过系统将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采取“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开发。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明确和落实河长管理范围,及时地掌握全州河、湖、水库、灌渠等情况。科学指导、监督、协同上下级和同级职能部门之间的河湖库渠管理工作,提升执法监督和事件处置的效率,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确保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最终有效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三、建设内容

       两大目标:到2017年6月底,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河长体系,全州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到65%以上,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7.95亿立方米以内。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大体系:即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技术管理与支撑体系、考核管理与社会监督体系。

       四个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五大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

       六大任务: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建设范围涉及河湖库渠、各级河长人员、管理范围、工作过程、业务信息等几方面全覆盖。

       河湖库渠名录全覆盖:系统应全覆盖大理州纳入河长制湖长制河湖库渠名录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涉及大理州境内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红河(元江)四大水系所有大小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

       各级河长人员全覆盖:系统用户应全覆盖大理州设置的州、县(市)、乡、村、组五级河长,以及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等人员。

管理范围全覆盖:系统应实现州、县(市)、乡、村四级河长湖长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江河湖泊的管理,并可支持组级河长湖长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工作过程全覆盖:系统可满足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对信息报送、审核、查看、反馈全过程,以及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涉河湖事件发现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需要,做到工作过程全覆盖。

       业务信息全覆盖:系统应实现对河湖名录、“四个到位”要求、基础工作、河长湖长工作支撑、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所有基础和动态信息的管理,做到业务信息全覆盖。

功能介绍

       

        大理州河长制平台主要包括首页、综合展示、河长制名录、动态监测、档案管理、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公文流转、巡查管理、事件管理、后台管理、移动端app等功能模块。

一、综合展示

       以三维地理信息 “一张图” 为基础,采用地图加表单的直观方式全面展示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村庄地名、道路交通、山形地貌、河湖水系、河湖水质、水域岸线、污染源分布、入河(湖)排污口分布、保护治理项目分布、河长公示牌分布等基础信息。

二、河长制名录

       全面、分级存储和管理河湖名录、河长名录、督察名录、领导小组名录、联动部门名录、记录河湖、河长上下级关系。

三、动态监测

       可查询单个站点基本情况,包括站点现状水质、目标水质;提供单站水质、水量录入功能和自动监测水质接入功能及站点基础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全州水质、水量、排污口、用水户站点统计功能。

四、档案管理

       有序归档河长制工作中的各类法律法规、河长制文件、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相关资料。便于相关人员的查询和档案管理人员的维护工作。

五、目标任务

       支持对全州河长制目标任务的管理,包括对省级下发给州的任务及州下发给各县(市、区)及州级联动部门的目标任务的管理。

六、考核管理

       根据考核办法,线上制定考核试卷,对各级被考核对象进行线上考核。可对州级河长、州级联动部门和下级河长进行考核,也可为本级进行模拟自评考核;支持自评打分、系统自动打分和专家测评打分三种方式,既可以采用单一方式考核打分,也可以是三种方式联合应用考核打分。支持对下级考核后的成绩排行,被考核单位可查看到自己的成绩和排名名次。支持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的考核。

七、公文流转

       公文流转涉及文件起草、校核、审批、发送、接收、归档等流程。公文流转中有接收、起草、审批、保存、套红头、电子公章、发送、打印等功能,实现河长办与相关河长、督察、县级河长办、联动单位之间的公文流转。包括发文管理、收文管理、收发文提醒、文件管理、模板管理等功能。

八、巡查管理

       巡查管理涉及到巡查员、河长办和联动部门人员巡河、河长巡河等的管理,本系统为大理州级系统,主要是管理州河长巡河、州河长办和联动部门人员巡河、并查看各县级河长巡河情况。

九、事件管理

       自动接收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巡查员日志上报的事件、群众微信举报的问题,人工录入群众通过网络、媒体、电话、上访等多种形式反映的问题,经河长办分检后,分配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情况,视情况真实性和严重性,可采取向责任河长通报信息、向责任单位和人员分派处理任务单、向反映问题者反馈信息等多种后续处理措施。

十、后台管理

       后台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数据的管理,主要是指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入库;二是系统管理,包括用户角色、权限、日志等的管理,通过系统管理,分配不同用户功能权限和数据访问权限。

十一、移动端app

       移动端APP为PC端功能的简化版,便于总河长、河长(含联络员)、河长办人员、联动部门人员移动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