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期间如对《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管理单位、验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钏有杰:13577569366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浦仕尚:18725001332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 密:1366870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