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间如对《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管理单位、验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邓 隽:113708807630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缪明润:15912544427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 密:13668703033